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依据不包括?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依据不包括?

答案:美妆博主的推广。

解析: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对其产品的功效宣称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宣称内容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

法规认可的“科学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或专著中与该功效相关的资料。

通过实验室研究、消费者使用测试等获得的专门研究数据。

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功效评价报告。

这些依据的摘要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而“美妆博主的推广”或“网红推荐”,属于商业广告或个人体验分享范畴,其内容带有主观性和商业目的,缺乏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可重复性和系统性验证,因此不能作为支持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合法科学依据。

确保宣称的科学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基本要求。